- 姓名:蔺存宝律师
- 职业:律师
- 地区:佛山市
- 自我介绍: 一、基本资料 蔺存宝,笔名薄林,法学学士、四级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淄博人。1998年毕业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武警某部烟台后勤基地法律顾问、烟台电信公司法律顾问、中学生报编辑、记者等职。现为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佛山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佛山市“五五”普法讲师团讲师、《佛山日报》专栏主笔、佛山电视台节目点评顾问。 二、执业经验 蔺存宝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敏锐的判断力、娴熟的法庭技巧和8余年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包括某公司诉魏某返还补交税款及罚款案、岑某诉罗某澳门债权转移案、某楼盘百户业主诉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陆某涉嫌强奸案在内的民事、经济、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数百件。蔺存宝律师擅长非诉讼法律业务,策划、起草公司设立、合伙事务、商务合同、股份转让、财产租赁等法律文案百余宗。 三、科研成果 执业之余,蔺存宝律师把从个案引申出的理论和心得与各界人士交流探讨,撰写文章140余篇,被《人民政协报》、《中国教育报》、《国家新闻出版报》、《中国煤炭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杂文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新快报》等媒体刊发,获奖十余次。其撰写的法学论文《从新闻事件评述佛山依法治市进程》获佛山市律师第五届专业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其人其作被《南方都市报》、《杂文报》等媒体评介。 蔺存宝律师办公地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四楼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528000, 办公电话:0757-86216055,13702961588,传真:0757-83102003. 电子邮箱:E-mail:lincblawyer@163.com 个人博客:http://lincb.fyfz.cn/blog/lin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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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中的契约精神
《投名状》中的契约精神
——兼与阿修君商榷
上个星期五,我和我的助手在一个距离城区较远的法庭出庭,幸亏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开庭时间比我们预期的要短得多,这使得我们得以准时赶到电影院——我们全所在这里聚会,共同看《投名状》。老实说,当所里的文秘通知我星期五全所看电影的时候,我甚至感觉有点儿逗。毕业快十年了,这是我毕业以来第二次走进电影院。此前的一次是和太太一起看张艺谋的《满城尽带黄金甲》。
在经历了135分钟的血腥厮杀之后,电影《投名状》在我忐忑不安的心境中结束了。晚餐就安排在电影院楼上的餐厅里,我做东。全所律师、律师助理和财务行政人员围坐两台。我们的餐桌上全是律师。理所当然的,晚餐的话题首先从刚刚结束的电影开始。大家例行公事的问对方感觉怎么样。其实在刚出电影院的门口下电梯的时候,和我并肩走下的老涂就对我说了些感觉这部电影没什么内容之类的话。我对他说:现在的大片,就讲究个热闹,根本就没有什么意境。说白了,看就行了,看就看了,别跟电影讲道理。小雪的感觉还不错,她甚至认为这个大片好过以往的国产大片,比如张艺谋的《黄金甲》。晚餐之前,老涂再次表达了像他这样的年龄不适合进电影院的观点(其实他大不了我们几岁)。“这也不符合当前和谐的大趋势啊,抢啊杀啊的,这不是鼓励暴力吗?”老涂半开玩笑地说。而我的另一位在中国政法读书时曾做过群众演员的同事则从“专业”的角度指出了影片的种种不足。比如,他说他注意了打仗厮杀的场景,在场景的边角处,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放满道具。再比如,在山字营拿下苏州清理掩埋尸体的时候,那些“尸体”都轻飘飘的,两个士兵用手轻轻一拎,就抛到坑里了,而且,被抛下去的“尸体”还轻飘飘的往上蹦几次,这些“尸体”显然是用泡沫制作的。“我认为就应该往下扔真人,反正那些想当演员的人那么多,都巴不得有这样被扔的机会呢!”
轮到我说话的时候,我说我的感觉基本上和老涂差不多。大片就是不讲道理,你也别想从这样的大片中看出什么道理来。但《投名状》有一个最值得咱们法律人看的地方,那就是“契约精神”。大家说,你怎么看出了契约精神?我说是啊,你没看见人家兄弟几个,为了歃血为盟的契约,为了履行契约,坚决遵守大哥的规定(何时出兵),执行大哥的决定(攻城),严守大哥制定的纪律(杀奸淫妇女的兵),对大哥忠诚(千钧一发之际,保护大哥突围),保守大哥秘密(大哥搞了二哥的老婆,三弟视而不见),积极工作(抢钱、抢粮、抢地盘),为契约精神奋斗终身(除了大哥,二哥和三弟都是为了投名状而牺牲的),随时准备为契约精神和抢劫事业牺牲一切,永不毁约!
这是何等波澜壮阔气壮山河的契约精神写照啊!抛开历史的背景和导演自欺欺人的幼稚不说,仅就这种契约精神而言,我以为《投名状》就值得一看。(当然,这样的为了抢劫事业的契约精神,要搁到咱现在的人民法院里审判,正好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说到底,除了这个看点之外,这部大片恐怕也没有什么值得看的地方了。
契约是现代闻名社会的产物。你可能对我的发现提出质疑:那样的农耕社会怎么会有契约呢?诚然,我们也只能这样“鸡蛋里挑骨头”找出这样的契约来。而且,在我看来,《投名状》中兄弟三个缔结的生死与共契约具备了契约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当“旧大哥”二虎怀疑新弟兄(后来成了新大哥)的诚意时,大家提出:“纳投名状!”,按照这样的提议(要约),哥仨儿跪地而拜(承诺),焚香缔约(自愿),约定了缔约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条款(权利义务)。影片没有告诉我们这个契约有没有形成书面文本。但这显然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在那样的环境下,在那个以道德为约束力而不是以法律规则为约束的环境中,在那样的用武力和刀枪裁决一切而无需经由法院审判的的语境里,缔约就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契约精神的原动力不在于是否有书面文本的存在,那个原动力在每个缔约者的心中,至死不渝。缔约只是形式,契约精神不在文本上,而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
我发现的这个看点大家都觉得有点儿意思,但似乎又都觉得没什么意思。我们一旦动了在类似的大片中找出自己想要的东西的念头,那我们简直是在折磨自己,简直是跟自个儿过不去。仅从这一点来说,导演和演员们就真够狠的:我们就让观众找不着北!高,实在是高!如果不谈契约精神,《投名状》中,我们这些傻乎乎的想找到点儿思想的人又能找到什么呢?你总不能说,《投名状》鼓励大家抢钱、抢粮、抢地盘吧?总不能说《投名状》鼓励哥哥搞弟弟的媳妇(或女朋友)吧?总不能说鼓励上级领导背信弃义过河拆桥吧?
所以,我们也只能找到这样的唯一的看点。你看看人家那劲儿头:纳投名状,结兄弟谊,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祸相依,患难相依。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结义,各杀一个外人。从此,兄弟的命就是命,其他的皆可杀,这就是投名状。事实上,这哥仨儿真就是这么履行契约的。至于中间某个人有自己的私心也只是小波折。尤其是那个二哥二虎。答应了苏州城的头目不杀降兵,差点儿跟大哥干起来,一句“人无信就是畜牲!”掷地有声。当然,他后来也死到这句话上。
写到这里,我想起修老师曾在他的法律博客阿修的国际法茶座中写过一篇题为《<投名状>,一部值得期待的影片》的文章(http://axiu.fyfz.cn/blog/axiu/index.aspx?blogid=257561)。作者写道:听说他(指导演陈可辛——引者注)要拍《投名状》,我非常期待。这部影片是根据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刺马案演绎的,邀请了李连杰、刘德华、金城武还有徐静蕾担纲主演。据说可辛导演这部影片不仅投资巨大,更重要的是,他还对人物和剧情进行了解构与重构,从而使之更契合当代人的心灵。我不知道修老师的这篇文字是出于对陈导的过于自信还是不得已的应景之作?以我对修老师的粗浅了解,应当不是后者,因为那不符合他的个性和为文风格。那么我想,对《投名状》报以如此高度期待的修老师恐怕看了这个影片之后要吐血了。失望的,又何止是修老师一个?
阅读全文 阅读(192) 评论(5) 2007-12-28 20:46
小人物的法治推进力
小人物的法治推进力
□蔺存宝
由央视联合司法部等单位推出一年一度的法治人物新鲜出炉。他们中有林海雪原的驻村民警,有铮铮铁骨的反贪局长,有和解息讼的女法官,有著名的法学家,有法律援助律师,有把救救孩子的呼声喊到国家总理耳边的离休老干部,有践行合约一诺千金的普通村民,有提起公益诉讼消费者,也有抗艾爱心大使的大学生和自发保护文化古迹的“拍记队”。
对于央视一年一度的法治人物评选,笔者一直都有关注。应该说,这次评选出的法治人物与往届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当选的法治人物中除了公、检、法、司、立法及法学界别的人物之外,兼顾了平民阶层的普罗大众。但无论这样兼顾,毕竟名额有限,我们通过法治人物评选所能了解到的法治人物一定是现实生活的众多法治人物中的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而这一小部分,尽可能比较典型的代表着一定时期所崇尚的社会法治精神。而这种法治精神,正是我们在探索法治进程中所追求的。在一定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这样的法治精神在引领着我们迈向法治。我们倡导这种法治精神的目的在于影响和感召社会个体树立法治理念,认知权利理解义务,从法治的层面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意义。当这种认知形成共识的时候,也便是法治社会生成的时候。
法治人物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人物,不是了不起的人物。在当选法治人物之前,他们既不像影视明星那样光彩夺目,也不像达官政要那样频频出镜。在引起人们关注之前,他们大多是默默无闻的小人物。而他们之所以为世人所知,大多伴随着一个个自觉、无奈、愤怒、辛酸甚至悲壮的故事。比如早些年被媒体称作“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因携带乙肝病毒被公务员招聘拒之门外,张一纸诉状把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之后,广东、浙江、四川、福建等省修改了公务员禁止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国家人事部门也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在消除歧视的道路上,张先著迈出了勇敢的第一步。揭开陕西宝马彩票案的栾文棠是一个年逾七十的古稀老人,为了揭露黑幕,他长达8年坚持不懈地收集整理有关证据,赢得世人的仰慕和尊敬。安徽农民高政捅了毒奶粉的马蜂窝;湖北青年孙志刚用生命促成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寿终正寝;山东姑娘齐玉苓开创了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河北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北大学生刘燕文起诉北大拒发博士学位……他们的故事其实也是我们自己的故事。当你从超市里购物出来而被拒开发票的时候,当你吃了发臭的螃蟹肚子疼的时候,当你的孩子在课间玩耍摔掉门牙的时候,当你邻居饲养的猫狗在夜里狂吠的时候……而所有的这样的时刻,你都可能成为法治人物。正是从这层意义上讲,我们并不希望央视的法治人物这样“永无休止”的评选下去,什么时候不需要评选法治人物了,那我们就都成了法治人物了。
自从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法治正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法治的进程不仅与宏大的社会改革相联系,它同样也具体地影响到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和命运。为了推行法治,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授予人们实实在在的权利,通过实施法律,使人们感受到法律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通过公正执法,树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应该说,借助国家强制力来推行法治,固然能起到克服法治进程中动力不足、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代价、节省时间、赶超发展等功效。但是,如果没有一个个小人物的法治行动和具体鲜活的法律事件,我们头脑中的法治蓝图注定是雾里看花。
孟子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因为“规则躺着不动,要等私人公民的活动给它注入生命”(劳伦斯·弗里德曼语)。就连美国家喻户晓的“你有权保持沉默……”(米兰达规则),也是因亚利桑那州一个叫恩纳斯托·米兰达的无业青年而创设的。正是众多小人物的法律行为和具体的法律事件,默默地影响着国家的法治进程,不知不觉间,民众的法治意识被唤醒了。可见,小人物对法治进程推进的作用,实在不小。
法治不是一幅静态的图画,而是始终处于行进状态。这种状态最基本的启动和推进力量就是统治者依法而治,全社会普遍从法。毕竟,法治的主体是人,而不是法律本身。我们要真正实现法治,就必须有足够的公众对法律接受、认可、尊重和信仰。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像前文提到的小人物那样,在各自的生活中维护法律,在自己这方狭小的范围内作法律的看守人和执行人,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治将成为每个社会成员信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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